国家级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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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经贸发展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

作者:admin       日期:2019-05-16 02:21:20


项目名称                           
国家外经贸发展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

主管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项目要求
1、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4、进口产品的中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5、进口产品应当在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6、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7、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8、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扶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1、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位计算依据;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当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申报时间
 
每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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