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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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

作者:admin       日期:2019-05-16 03:30:16



项目名称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


主管部门   
 
江苏省科技厅
项目要求
1、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 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持续两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5、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扶持方式
项目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
1、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
2、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
3、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同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申报时间
 
每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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