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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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 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9-08-21 01:29:29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19〕87号)、《市政府关于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18〕126号)和《扬州市市级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要求,现发布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1、坚持项目引领。支持重大突破性高端项目、鼓励技术改造提升、鼓励智能车间建设等。
2、鼓励创新发展。加快平台建设、加强品牌培育、支持协作推广等。
3、鼓励融合发展。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
4、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等。
5、鼓励提档培强。培育领军企业、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小升规”等。
6、鼓励特色发展。对引领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含电子信息制造)、高端纺织和服装、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等8大集群培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特色环节给予奖补,一产一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
7、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开展重点产业合作项目;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国行业小巨人;鼓励“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二代”参加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在我市存续20年以上的企业等。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指南中对申报主体有明确要求的,按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3、申报指南中明确的不需要申报的授牌认定类项目(标注*号),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局(经发局)和财政局以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为奖励依据,汇总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统筹安排。

三、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附表),每个项目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2、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9年9月18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封面(附件3附表1);
(2)目录;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附表2);
(4)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附表3),其中申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集群项目的只需填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集群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3附表19);
(5)企业营业执照;
(6)信用查询报告;
(7)各项目要求的申报材料(其中,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需附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二维码)。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除外),经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至市工信局各相关处室。
所有作为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
各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
(2)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四、其他规定
1、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信用查询报告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期限为截止日期向前追溯2年,请各申报主体自行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查询信用报告并在线打印装订,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咨询电话:87370959,联系人:李凡、张磊。
2、项目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2个奖补类项目,但只享受1项奖励(授牌认定类项目除外)。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当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往年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不得申报和安排奖励资金。
3、不超年度预算。拟安排奖励的项目,如按奖励标准测定的奖励资金超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则除奖励标准固定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按同一系数统一测定奖励金额。原则上一个企业不同时享受两个以上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安排奖励。

五、工作要求
1、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2月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4、做好过程监督。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市级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工信政策扶持引导项目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扬经信党组〔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5、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附表2)。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66629。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jxw.yangzhou.gov.cn。
 
项目申报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

1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附表;

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

5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类型分类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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