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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作者:admin       日期:2019-08-05 07:02:2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 201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至科技部门户网站 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该类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属及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与省科技厅联系推荐事宜;企业及其他单位须由设区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将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审核后再向上推荐提交。

二、省内各推荐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认真把关,了解申报单位/团队、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对照科技部相关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以及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进行审核,对所推荐/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需经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主动提前与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相关处室联系沟通;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应在申报单位在线提交预申报书后及时将是否推荐的初步意见告知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四、不得填报涉密或敏感内容。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于 201966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在线填报、提交,为省科技厅在线审核提交预留足够时间。申报单位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预申报书(须已经省科技厅在线提交至专业机构),按科技部相关通知要求将预申报书材料一式 2份及时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二)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直报的高校院所同时还需于2019614日前将纸质的推荐项目汇总表、相应的项目预申报书材料(各一式 1份,签字盖章真实齐全,企业申报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 renxh@jstd.gov.cn。建议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及高校院所科技处、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做好预申报书的备份留存。

联系人:江苏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任晓慧吴三毛

电话: 025-5771171558708856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 39号(邮编: 210008

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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